近日,我市印發《陽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收入群體基本住房需求,規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辦法》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申購條件、銷售價格、處分權利,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家庭和各類引進人才等群體銷售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輪候制度,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包括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及其子女。申購家庭應當確定1名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及其子女為共同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可以以家庭名義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符合條件的戶籍家庭(含單身人士)、人才家庭(含單身人士)均可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時符合戶籍家庭申購條件和人才家庭申購條件的,可以自主選擇一個類別申請購買,僅限購買一套。
《辦法》要求,符合我市保障對象條件、有購房意向的戶籍家庭,主申請人可登錄陽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庫系統填寫申請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持相關材料前往戶籍或就業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協助網上申請;人才家庭主申請人直接登錄陽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庫系統,填寫申請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
《辦法》要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間,承購人在本市另行購買自有產權住房的,應當向建設運營機構申請通過回購方式退出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在期限內辦妥產權轉讓和退房手續。戶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戶籍遷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應當退回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建設運營機構回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繼承、離婚析產。繼承、離婚析產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質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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