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粵港澳大灣區輻射粵西的重要戰略支點,陽江坐擁近460公里海岸線,有著閘坡國家級中心漁港等優質漁業資源,漁業是當地民生經濟的重要支柱。然而,近年來,非法捕撈行為時有發生,嚴重破壞海洋生態平衡。2023年以來,江城區檢察院共起訴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12件30人,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全力守護海洋生態安全和陽江“藍色糧倉”。
嚴打休漁期非法捕撈
“底拖網”破壞觸目驚心
2023年夏天,正值南海伏季休漁期,戴某光團伙卻多次駕駛漁船,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底拖網”在海上違規作業。日前,由江城區檢察院提起的這起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已審結,法院判處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并共同承擔海洋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賠償1415萬余元。
“休漁期期間,是魚類產卵繁殖的關鍵階段。”承辦檢察官莊值龍介紹。2023年5月至7月,戴某光指使付某等人駕駛6艘漁船,從海陵島閘坡漁港碼頭出發,使用“底拖網”在南海海域進行非法捕撈。這種作業方式是將漁網沉入海底,由漁船拖曳前行,迫使網口范圍內的漁獲物進入網內,對海底生態環境及漁業資源造成“一掃光”式的破壞。
2023年7月14日,當付某等人駕駛漁船返回閘坡漁港準備卸貨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清點,涉案水產品總重量達2.8萬多斤,案值52萬余元。后經依法拍賣,14萬余元成交價款已全部追繳。然而,“底拖網”對海洋生態造成的創傷卻難以估量——高強度拖曳直接摧毀底棲生物棲息地,干擾海洋生物生存環境,尤其在魚類產卵期,直接影響其正常繁衍,對漁業資源養護和海洋生態系統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2023年8月11日,公安機關以戴某光團伙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江城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江城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發現其中涉及公益訴訟的線索,并隨即移送至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該院公益訴訟部門接到線索后迅速介入調查,并于同年8月31日依法進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科學評估生態損失
千萬元賠償有據可依
“海洋生態損失必須算準、算清,才能讓破壞者依法足額賠償,為生態修復提供保障。”承辦檢察官莊值龍說。面對非法捕撈行為造成的影響,準確核算這筆“生態賬”成為追究法律責任、修復生態環境的關鍵前提。
對于該案已售漁獲物損害價值計算問題,江城區檢察院公益訴訟團隊深入思考論證。辦案團隊發現,該案非法捕撈行為時間跨度較長,部分漁獲物已被銷售,直接評估存在困難。承辦檢察官以涉案人員的銷售記錄為重要依據,通過逐頁核查筆錄中的捕撈時間、地點、漁獲種類,以及對比交易清單的稱重記錄、買賣雙方等信息,最終確定付某等4人銷售額共計93.41萬元,加之現場查獲的52萬余元漁獲物,初步確定了直接經濟損失。然而,這僅是生態損失的“冰山一角”,非法捕撈導致的水生生物生長發育受阻、繁殖鏈斷裂,以及對海洋底棲與浮游生物棲息地的嚴重破壞等間接損害,尚未被納入考量。
為全面評估生態損失,江城區檢察院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科學鑒定。鑒定依據《非法捕撈案件涉案物品認(鑒)定和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及修復辦法(試行)》第17條規定:在禁止使用拖網作業的期間內使用拖網作業等非法捕撈行為,間接損害按照不低于水生生物資源直接損害的十倍計算。經科學評估,2023年5月12日至7月9日期間,付某、黃某雄、湯某華、林某4人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害價值分別約為318萬元、348萬元、246萬元、115萬元;2023年7月9日至7月14日期間,4人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害價值共計約388萬元,最終認定付某等4人造成的水生生物資源損害總額高達1415萬余元。
“這是用法律手段為生態修復‘定價’,讓違法者不僅為非法捕撈的漁獲買單,更要為長遠的生態破壞擔責。”承辦檢察官莊值龍說。
筑牢海洋生態司法屏障
織密公益訴訟“防護網”
2024年1月23日、6月27日,江城區檢察院分別對付某、黃某雄、湯某華、林某和戴某光、戴某文、馮某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上述人員承擔造成的海洋水生生物資源損害共計1415萬余元及鑒定費5萬元。
為確保未來判決能夠有效執行,江城區檢察院在辦案初期將財產保全作為重點工作推進。辦案團隊經調查發現,戴某光團伙用于作案的6艘漁船,既是犯罪工具,也是可供執行的重要資產。
2024年4月12日,江城區檢察院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建議書,詳細闡述了本案民事賠償額巨大、被告人可能存在轉移資產風險等情況,并附上漁船權屬證明、被告人訊問筆錄等13份證據材料,論證財產保全的緊迫性與必要性。同日,江城區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對涉案的6艘漁船予以查封。
在扎實的證據與前期工作基礎上,江城區檢察院依法提起訴訟。2024年12月27日及2025年2月12日,江城區法院先后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付某、黃某雄、湯某華、林某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判處戴某光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同時判令上述人員對1415萬余元海洋水生生物資源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戴某光對全部賠償承擔連帶責任。戴某光上訴后,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案件開出了陽江迄今金額最大的生態修復‘罰單’,彰顯了司法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承辦檢察官表示,此案不僅是對具體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更是以司法實踐劃出了“破壞生態必追責、必賠償”的法律紅線。
近年來,江城區檢察院始終把海洋生態保護作為公益訴訟工作的重點領域。據統計,2023年至今,該院共辦理非法捕撈相關公益訴訟案件7件,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累計督促違法者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賠償金1431萬余元。
展望未來,江城區檢察院將以本案成功辦理為契機,持續深化跨部門協作配合,通過與公安、漁政等部門建立線索通報、信息共享等機制,形成打擊非法捕撈行為的強大合力;健全重大事項向黨委、政府專題匯報制度,推動海洋生態保護融入區域綜合治理;同時,積極探索“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多元責任承擔方式,確保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為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與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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